- 柳州地区气排球竞赛规则(六人制)
- 发布时间:2017-07-10
前言
气排球有着球质软、手感舒适不易受伤、球体运行速度慢、场地小、易掌握等特点,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首先在铁路低龄老年人中逐步推广。本世纪初逐渐由南向北在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众中推广,各地也相应制定了气排球竞赛规则(五人制)。
为适应青壮年人群速度快、力量大、灵活多变等特点,南宁铁路局柳州铁路地区体育联合会对原柳州铁路局职工气排球竞赛规则(六人制)进行修订,使之进行得规范、公平和公正,同时解决裁判工作中存在的不统一的问题。
本《规则》在保持气排球特性的基础上,通用部分基本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按比赛程序分类、分项概括编撰使之简单、易懂、易行。因我们水平有限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
竞赛规则
第一章 器材和设备
一、场地
(一)比赛场地
气排球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二)面积
比赛场区为长15米,宽7.50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2.50米宽的无障碍区。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以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三)比赛场地的地面
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划一。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
(四)场地上的画线
所有的界线宽5厘米,其颜色应该是与地面不同的浅色。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将比赛场区分为长7.50米、宽7.50米的两个相等场区。每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2.50米的进攻线,标出了前场区。进攻线与端线之间为后场区。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在每条进攻线两端向无障碍区各画三段长15厘米、宽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
(五)发球区
发球区宽7.50米,位置在端线后。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内。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六)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七)场地图示
二、球网和球柱
(一)球网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球网为深色,长8.50~9.50米(每边标志带外25~50厘米),宽1米,网眼直径10厘米。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7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
(二)标志带
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标志带是球网的一部分。
(三)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0米,直径l厘米,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为红白相间颜色。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标志杆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四)球网的高度
男子组网高2.10米~2.20米,女子组网高1.90米~2.00米,男、女混合组网高2.10米。球网的高度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五)网柱
两根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0米~1米处,高2.35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网柱应为光滑的圆形,并无拉链。一切危险设施和障碍物都必须清除。
三、球
(一)球体
球体是圆形的,由柔软的塑胶制成。
(二)颜色
球为黄色或彩色。
(三)圆周
球的圆周为72厘米~76厘米。
(四)重量
球的重量为125克~150克。
(五)气压
球的气压为0.16~0.17千克/平方厘米。
四、裁判凳
长70厘米、宽60厘米、高70~90厘米(可升降),面向场地的面呈弧形。
第二章 比赛参加者
一、比赛队
(一)一个队最多有12名队员,1名教练员,1名领队。
(二)只有登记在记分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场地和参加比赛。教练员在记分表上签字后,队员名单不得更换。
(三)在比赛中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坐在球队席上。除两局比赛之间外,队员只能在准备活动区、无障碍区进行无球的准备活动。
(四)参赛者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比赛。比赛中发生伤病及意外情况时,由各参赛队或参赛者个人负责。
二、队员的服装
(一)全队服装要求统一、整洁。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号码数字在1号至l8号范围内。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队长上衣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二)上场队员必须穿运动鞋进行比赛,运动员不穿鞋进行比赛需向第一裁判员提出申请并得到允许。
(三)队员禁止佩戴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及加力的物品。
(四)队员可以佩戴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三、队长
(一)队长必须在记分表上注明。场上队长应佩带明显标志,场上队长被换下场时,应指定另一名场上队员担任场上队长。
(二)比赛前代表本队抽签;比赛中在教练员缺席的情况下请求暂停或换人;比赛后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三)如对裁判员判定有疑异,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向裁判员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队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的抗议写在记分表的权利。
(四)比赛过程中,如需要更换场外教练员时,必须由场上队长向第一裁判员提出申请。
四、教练员
(一)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比赛场区外进行指挥,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以暂时离开。
(二)比赛前:检查记分表上本队各项资料并签字确认。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
(三)比赛中:请求暂停或换人;进行场外指导。
(四)教练员因故缺席时由场上队长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比赛方法
一、赛制和胜负
(一)比赛采用每球得分制。
(二)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胜两局的队胜一场。
(三)非决胜局先得21分为胜一局,决胜局先得15分为胜一场。
(四)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比赛的参赛队,迟到15分钟应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1:0的比分和2:0的比局获胜。
(五)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输掉该局(场)比赛,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判给对方该局(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
(六)取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得O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即按下列公式确定:
x(总得分数之和)/y(总失分数之和)=z,z值大的名次列前。
如z值相等,则按:A(总胜局数之和)/B(总负局数之和)=C,C值大的名次列前。
如C值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二、比赛的组织
(一)第一局和第三局(决胜局)比赛前,由第一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抽签,决定发球权、接发球权或场区。第一局比赛开始前有5分钟的准备活动。第一局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区。
(二)第一局与第二局间休息3分钟,第二局与第三局间休息5分钟。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分表上登记球队上场阵容。局间休息时队员必须离开场区接受教练员的指导。
(三)决胜局某队先得8分时,双方交换场区,不得进行指导和休息。交换场区后原场上队员位置不变。如果没能及时交换场区,则应在发现此错误时立即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比分。
(四)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
(五)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将上场队员位置表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位置表一经上交除正常换人外,其阵容不得更改。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请求正常换人。
(六)每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或场上有未登记在位置表上的队员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七)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双方场上队员位置应分为前排3名,后排3名。前排左边为4号位,中间为3号位,右边为2号位;后排左边为5号位,中间为6号位,右边为l号位。
(八)每次发球击球一刹那,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每一名队员的右(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否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该队被判失去1分,由对方发球;队员恢复到正确位置。
(九)发球击球后,场上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不受上述限制。
(十)整局比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的确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发球队或接发球队每胜一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如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则构成轮转错误犯规,判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纠正队员的轮转次序。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犯规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犯规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如果不能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1分,由对方发球。
三、暂停
(一)请求暂停必须在比赛成死球后、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并使用相应的手势。只有教练员可以向裁判员请求暂停,裁判员鸣哨准予暂停。每局比赛中,每队可请求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1分钟。暂停结束后裁判员应鸣哨示意,比赛立即继续进行。
(二)某队请求第三次暂停,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如同一局中若该队再次请求暂停,裁判员应判该队“延误犯规”、失1分并由对方发球。
(三)在所有的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四)每次暂停可以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过程。
四、换人
(一)每局比赛每队允许6人次换人(一下一上为1人次)。换人时不得进行指导。
(二)一局开始前请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该局的正常换人次数之内。
(三)在同一次比赛间断中,同一队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1人或多人。
(四)每局开始阵容中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上场1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
(五)每局比赛中每位替补队员只能上场比赛1次,替换开始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六)裁判员准许换人时,上场队员应已做好准备并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替换。多人次替换时必须在换人区一对对相继进行。如替换队员未作好准备的换人请求,应予拒绝并提出警告;如同一局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裁判员应判该队“延误犯规”,失1分并由对方发球。由场上队长提出的替换除外。
(七)特殊换人:某一队员受伤或生病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换人。如果不能进行合法换人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都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场比赛中再次上场比赛。在任何情况下,特殊换人都不作为换人的次数计算。
(八)突发性伤病出现时应立即停止比赛,即刻换人,该球重赛。如该参赛队无法进行合法替换或特殊替换,允许受伤队员三分钟休息。休息结束后还不能进行比赛时,第一裁判员应宣布该队该局因阵容不完整输掉比赛,保留所得分数。
(九)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换人。不能进行合法换人时,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十)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换人,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应判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对不合法的换人给予纠正;取消该队在此犯规中所得的分数。对方的得分保留。
(十一)比赛中第一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换人请求,应给予拒绝而不进行判罚,但同一局比赛中再次发生,裁判员应判该队“延误犯规”、失1分并由对方发球。
备注:基层比赛可以采用每局比赛每队允许6人次换人,但不采用一对一固定位置换人法,允许任意位置自由换人。
五、外因造成的比赛中断
(一)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赛。
(二)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2小时,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三)如果比赛改在其它场地进行,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队员阵容重新比赛,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四)一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第四章 比赛行为
一、比赛的状态
(一)经第一裁判员允许,发球队员击球为进入比赛,裁判员鸣哨即为比赛的中止。如果裁判员是因出现犯规而鸣哨,则比赛的中止是由犯规一刻开始的。
(二)界内球:球触及比赛场区的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三)界外球: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球触及场外人(物)体、天花板;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第四章:三、(二)条除外);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为界外球。
二、击球
(一)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区及空间内击球(第四章、三、(二)条除外),但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比赛中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
(二)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在第一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三)每队最多击球3次(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方场区,如果超过则判为“四次击球”犯规。
(四)一名队员连续击(触)球两次,则判“连击”犯规(第四章:二、(二)条;第四章:七、(三)、(五)条除外)。
(五)本队二、三名队员同时击或触球时只计一次,击或触到球的队员不允许连续击球。
(六)双方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球一方可再击球3次。如果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则判对方击球出界。如果双方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并造成短暂停留,则比赛继续进行。
(七)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之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球。
(八)击球动作必须清晰(包括扣球、吊球、传球、垫球、顶球、挑球和捧球),球不能被接住、抛出、携带或停在手上加力。否则判“持球”犯规。
三、球网附近的球
(一)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范围:下至球网上沿;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上至天花板。
(二)球的整体或部分从延长空间进入对方无障碍区,本方队员可以将球击回,但队员不得触及对方场区,球被击回时,球的整体或部分必须从同侧延长空间通过。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三)球从网下飞向对方场区时,球的整体越过网下垂直平面前,都可以将球击回。
(四)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球入球网后,可以在该队的3次击球内再击。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则该球重赛。
四、球网附近的队员
(一)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二)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队员的一只(两只)脚部分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队员脚以上的身体任何其它部位,触及对方场区是允许的,但不得干扰对方比赛。比赛成死球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三)队员触网不是犯规,但干扰比赛的情况下除外。
(四)队员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标志杆以外的其它任何物体,包括球网本身,但不得干扰比赛。
(五)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算触网犯规。
(六)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干扰对方比赛。队员整只脚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七)队员干扰比赛如下列情况(不仅如下):击球时触及球网上沿的网带;或球网以上的80厘米标志杆;或击球时借助球网的支持;或造成了对本方有利;或妨碍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五、发球
(一)1号位的队员在发球区内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行动是发球。
(二)第一局和决胜局由抽签取得发球权的队首先发球,第二局由前一局未首先发球的队首先发球。
(三)队员发球的次序按位置表上的顺序进行。发球队或接发球队每胜一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由轮转到1号位的队员发球,
(四)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时,球被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后,必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
(五)发球时,球只能被抛起或撤离手一次,但拍球或在手中摆弄球是允许的。球被抛起或撤离手后,发球队员未击球,球也未触及发球员而落地,应判发球犯规。
(六)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发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和发球区以外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
(七)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后8秒钟内将球发出。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的发球无效。
(八)发球方队员不得利用个人或集体挥臂、跳跃、左右移动,或集体密集站立阻挡对方观察发球队员,遮挡球的飞行路线,则构成发球掩护犯规。
(九)发球时的犯规:发球次序错误;没有遵守发球的有关规定;球触及发球队队员或球的整体没有从过网区通过球网垂直平面;界外球;球越过发球掩护。
(十)如果发球犯规(不符合发球的执行、发球次序错误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发球犯规。
(十一)如果发球击球后的犯规(界外、发球掩护等)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判位置错误犯规。
六、进攻性击球
(一)除发球和拦网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都是进攻性击球。
(二)在进攻性击球时,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接住、抛出或携带。
(三)球的整体通过球网垂直平面或触及对方队员,则认为完成进攻性击球。
(四)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第四章、六、(七)条除外),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区空间。
(五)后排队员可以在进攻线后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第四章、六、(七)条除外),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
(六)后排队员也可以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七)接发球队队员不能对本方场区内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八)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
(九)进攻性击球的犯规:在对方空间击球;击球出界;后排队员违反有关规定;对高于球网上沿的对方发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七、拦网
(一)拦网是队员靠近球网在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球网无关,但触球时必须有身体的一部分高于球网上沿。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完成拦网,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
(二)前排队员可以进行单人或集体拦网,其中1人触球则为完成拦网。
(三)在一个拦网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迅速而连贯地)触及1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球可以连续触及拦网队员的手及身体任何部位。
(四)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干扰对方击球。过网拦网的触球必须在对方进攻性击球之后,允许手腕、前臂主动下压。
1.过网拦网的条件:
①进攻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
②进攻方第三次击球后。
③球从进攻方场区飞向接球方时,进攻方在球的附近没有人准备击球时。
2.不得过网拦网的条件:
①进攻方未完成进攻性击球。
②进攻方平行网的传球。
③球向接球方飞行,当球的附近进攻方有人准备击球时。
(五)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3次击球的1次,拦网触球后该队还可以击球3次。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一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六)不允许拦对方的发球。
(七)拦网的犯规: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空间完成拦网;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拦对方发球;拦网出界;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第五章 参赛者行为
一、行为要求
(一)参赛者必须了解并遵守规则。并以良好的体育道德作风服从裁判员的裁定,不允许进行争辨。
(二)如果有疑问,只允许场上队长向裁判员提请解释。
(三)参赛者不得有任何目的在于影响裁判员判断或掩盖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表现。
(四)参赛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遵重裁判员、对方队员、本方队员、工作人员及观众。
(五)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二、不良行为及其判罚
(一)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本方队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不良行为,按程度分为3类: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准则或文明举止,或有任何轻蔑的表示)、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侵犯行为(人身攻击、侵犯或威吓行为)。由第一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口头或手势警告;黄牌判罚;红牌判罚出场;红黄牌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二)对轻微的不良行为不进行判罚,但裁判员有责任用手势或口头通过场上队长给予警告。这种警告无须记在记分表上。
(三)对于全场比赛中任何成员的粗鲁行为,裁判员出示黄牌,判对方得1分并发球。
(四)某成员第一次出现冒犯行为;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粗鲁行为;裁判员出示红牌,判罚出场,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无其他判罚。
(五)某成员第一次出现侵犯行为;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二次冒犯行为;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第三次粗鲁行为;裁判员出示红牌十黄牌(同持一手),取消比赛资格,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无其他判罚。
(六)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判罚等级加一级判罚(该成员接受的判罚要重于前一次)。对冒犯行为和侵犯行为的判罚为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罚。
(七)任何局前和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进行判罚,并记录在下一局中。
第六章 裁判工作
一、裁判工作人员
(一)裁判工作人员是比赛中的执法者。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必须始终遵循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要求。
(二)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两名司线员组成。
(三)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始比赛。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确认犯规发生并判明其性质,鸣哨中止比赛,用法定手势指出发球的队和犯规的性质,必要时指出犯规的队员。
(四)在比赛中断期间,第一、二裁判员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请求。
(五) 如果是单手手势,则应用与犯规队或提出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六)比赛结束后,裁判工作人员分别在记分表上签字。
二、第一裁判员
(一)第一裁判员站或坐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的视线水平必须在高出球网上沿50厘米的高度。
(二)第一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其判定为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有权改判。
(三)在比赛进行过程中,第一裁判员应根据竞赛规则执行判定,使比赛顺利进行。若参赛人员有疑问,第一裁判员只接受场上队长提请的疑问并给予解释,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他的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抗议的权利,他必须准许其赛后提出抗议的申请。
(四)第一裁判员在比赛前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主持双方队长的抽签。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五)在比赛中第一裁判员有权向球队提出警告,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判罚。
三、第二裁判员
(一)第二裁判员站在第一裁判员对面,在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其职责。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前场区的延长区域内移动。
(二)第二裁判员是第一裁判员的助手,当第一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可以代替其执行工作。
(三)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掌握比赛用球;掌管记录员的工作;根据两队交来的位置表核对场上队员的位置;批准两队暂停和换人的请求,并掌握暂停和换人次数;发现队员受伤,允许特殊换人或给予3分钟的恢复时间;可用手势指出其职责以外的犯规;发现有任何不良行为应向第一裁判员报告。
(四)在比赛中第二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判断,鸣哨并做出手势: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接发球队位置错误;队员触及球网下部;后排队员完成拦网和进攻性击球犯规;球触及场外物体;第一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确及地面;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
四、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
(一)记录员坐在第一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一裁判员执行职责。记录员在比赛前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填写记分表并请双方教练员签字确认。每局前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
(二)在比赛中记录员记录得分;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二裁判员;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记录各种判罚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在第二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得到第一裁判员同意,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分表上。
(三)记录员比赛结束后请双方队长和裁判员在记分表上签字。
(四)助理记录员除协助记录员的工作外,并负责临场宣告工作,及时宣告比分、暂停、换人等。
(五)助理记录员要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第二裁判员。
(六)助理记录员掌握暂停、换人和局间休息时间。
五、司线员的职责
(一)两位司线员其位置应该站在每名裁判员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1米至1.5米,各自负责他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二)司线员对界内球;界外球;触手出界;发球队员脚的犯规;发球击球时场上队员脚踏出场区之外(发球队员除外);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一侧的标志杆等情况做出旗示,并作短时间的展示。
(三)在第一裁判员询问时,他必须重复其旗示。